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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分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发布:2026-06-25 | 更新:2026-10-18

本文用于一般信息参考;涉及具体政策、申报或登记事项时,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有效政策和主管部门要求核实。

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三项要求: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本文收录规范全文,便于企业财务人员和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对照了解。

一 、坚持诚信, 守法奉公。牢固树立诚信理念,以诚立身、以信立业,严于律己、心存敬畏。学法知法守法,公私分明、       克己奉公,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会计行业声誉。

 二 、坚持准则, 守责敬业。严格执行准则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勤勉尽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敢于斗争,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

 三 、坚持学习, 守正创新。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持续提升会计专业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官方来源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01-12)

引用范围:本文涉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具体表述以财政部正式通知及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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