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奥德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美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学费“分身”藏进九个账户 隐匿收入难逃税收监管

分类:财税资讯 | 发布:2026-06-11

揭秘成都市青羊区美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学费“分身”藏进九个账户  隐匿收入难逃税收监管 ——揭秘成都市青羊区美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成都市青羊区美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该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109.98万元。该公司还通过私人账户违规发放员工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36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4.6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对其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行为处以罚款8.68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疑点线索牵出企业偷税暗账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成都市青羊区美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刻意隐瞒真实营业收入,存在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稽查人员将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与企业同期自行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显示该公司实际经营收入规模与账面申报数据存在明显偏差。进一步分析后发现,该公司四年企业所得税纳税金额均为零,其中三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营业利润呈现亏损,与其宣称的“川内行业首家ISO认证教育机构”“相关业绩仅有美博一家机构能做到”行业地位不匹配。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成都市青羊区美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交易流水锁定账外收款事实         检查人员对成都市青羊区美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展实地核查,调取了该公司的账簿资料及经营资料,根据现场发现的收款二维码及对相关人员问询情况,查明该公司日常培训收入主要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公司2020年至2023年第三方平台及涉及银行收款账户的流水信息。经查,该公司违规以多个公司名义,在第三方收款平台开设账户,将少量收款金额结算至对公账户,剩余大量金额结算至9名自然人银行账户,结算至对公账户金额与公司申报纳税收入基本一致,结算至自然人账户金额未申报,也未记入公司账簿。 为进一步查清真相,检查人员对9名自然人银行账户、企业相关人员银行卡流水进行全面梳理溯源,发现9名自然人银行账户收到的款项最终流向该公司财务人员个人账户,且该个人账户定期向企业教职工、相关人员转账。经询问和核实,该公司财务人员承认9名自然人银行账户向其转账金额均为学校收取的学费,其支付的款项则为员工的工资及公司的部分支出,该部分收入和支出均未申报。 掌握上述情况后,检查人员结合从企业获取的每月课时统计表等经营资料,确认该公司四年间账外隐匿收入规模与其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的款项金额基本吻合。至此,该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企图少缴税款的违法真相被揭露无遗。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利用个人银行卡违规发放员工工资,未依法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违法策划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面对完整清晰的证据链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如实供述,承认通过个人银行账户隐匿销售收入、不按规定计入财务账簿、未依法如实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成都市青羊区美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