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中勐石化有限公司偷税案真相
分类:财税资讯 | 发布:2026-06-11 | 更新:202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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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州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中勐石化偷税案:2022—2024年企业通过私户收款码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少缴税费208.58万元,被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386.33万元。本文整理案件经过,供企业了解私户收款的税务风险。
私人收款码后的偷税“暗道”
——还原西双版纳中勐石化有限公司偷税案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西双版纳中勐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勐石化”)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西双版纳中勐石化有限公司通过私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208.58万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86.3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隐秘收款码露端倪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中勐石化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嫌疑。于是,税务部门决定开展立案检查。
针对疑点,检查人员开展实地检查。在对加油机数据进行现场采集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加油机内仅存有检查年度内3个月的数据,现场也未发现销售台账等销售数据。检查人员随即对该加油站的真实销售收入进行核查。
在谈及加油站的收款方式时,该加油站负责人称使用对公账户收款,但是检查人员注意到,加油站摆放的收款二维码突然不见了。收款二维码藏了什么“猫腻”,为什么要藏起来?
检查人员向加油站负责人耐心讲解加油站行业监管相关政策规定。通过释法明理,加油站负责人让工作人员从收银台下方的隐蔽角落拿出收款二维码,检查人员扫描该二维码后发现,收款方为个人,而非加油站对公账户。
私户流水溯真相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企业账簿资料,经过分析发现,中勐石化账簿上记载的收入与负责人微信账户交易流水不一致,且交易流水时间不连续。于是,检查人员依法向第三方公司发函查询该加油站负责人2022年至2024年期间的微信注册信息及交易流水明细。经查询,该加油站负责人名下确实有2个微信号,且2个微信下均有数十万条交易数据。
经对数十万条交易数据进行仔细甄别、比对和分析,检查人员发现,2个微信交易流水呈现“日交易笔数量大、时间连续、单项进入”等收款特征,符合加油站的经营特性。
至此,案件逐渐清晰,检查人员确认了该加油站通过私人账户收取加油款的违法事实。
偷逃税款终被查
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中勐石化负责人,向其耐心讲解相关政策规定和偷逃税的法律后果,在确凿证据面前,中勐石化负责人最终承认其通过注册2个微信号,绑定多个个人银行账户方式收取加油款,未如实计入账簿收入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并表示将积极整改、接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 账凭证,或者在 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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