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分类:个人所得税 | 发布:2026-04-28 | 更新:2026-07-05
本文用于一般信息参考;涉及具体政策、申报或登记事项时,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有效政策和主管部门要求核实。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本文来源状态
当前文章尚未配置逐条政策引用,仅供一般信息参考。涉及具体政策、税率、期限或办理材料时,请以官方来源库中的有效文件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相关服务
具体服务范围、资料要求与办理安排,请以沟通确认及书面约定为准。